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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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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是面向本院及燕山大学所有学生、教师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是服务于秦皇岛市及周边地区的工矿企业、科研院所及大中专院校的科技研究、测试基地,同时,也是河北省大型仪器网的重要成员。为更好的进行教学、科研及测试服务,充分利用本室仪器设备、软件、场地、人员及其它资源,特制定本规则。

1.基本原则 本中心为燕山大学所有,隶属于材料学院,其优先服务顺序为: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一切以本科教学为中心,充分利用所有资源为本科教学服务,包括必要的本科教学实验和本科学生自主试验项目;在满足本科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可积极安排本院及本校研究生及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在完成上述工作并有余力的情况下可尽量进行社会服务,使本地区受益,并扩大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及知名度。

2.本科教学规则 中心根据教务处及材料学院教务科的教学任务安排教学实验,在具体时间安排方面与任课教师协商,并根据资源情况合理安排;按规定组织每组实验学生人数和同时开设的组数,对实验仪器设备套数少的实验可由增加循环次数或开放实验时间解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放宽实验时间,以利于学生按自己的学习时间和兴趣进行实验;鼓励学生自主选题,实验室有责任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低值消耗品、仪器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学生在进行该类实验前,需向实验室提交实验申请书,说明实验的目的、思路、需用的仪器设备、消耗品等。对于学校出资进行的科学实验,根据情况缴纳一定的消耗品费用,在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简单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独立操作,并严格按《实验室守则》有关规定进行。在进行基本实验的同时,将本室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加入到本科实验中,以便学生了解最新的科技成果和手段。

3.科研测试任务管理程序 对于研究生、教师的科研课题测试及工矿企业等方面的测试、

检验服务,以方便委托人为基本原则,在本科教学实验空闲时间内尽量进行预约安排。在了解委托人试验的基本目的的基础上,安排相应室和仪器操作人员与委托人协商具体检验项目细节,形成委托书,交实验室并由实验室开具测试委托单,收取或划拨应缴纳费用,方可进行试验(或检验)。在仪器使用时和使用后,要进行仪器使用情况登记。对于本院研究生和教师,要对一般性仪器的操作进行培训,如认为被培训人已能够独立操作该仪器,可由被培训人进行操作。

4.经费管理 中心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教学经常费和教学平台,由院领导和院学术委员会分配使用。实验室根据院学术委员会确定的方案具体执行。科研及对外服务项目的收费主要用于消耗品的补充和小型仪器的购置。一切经费的使用必需接受院主管院长的监管和审批。每年实验室向主管院长汇报一次当年经费拨入、收入和使用情况。

5.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中心为设备的日常管理单位,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协调设备的日常使用;代表材料学院与后勤部门沟通,保证实验室的日常用水用电;在学院领导下协调确定设备的购置计划;组织专家对新设备进行调试和人员培训;安排设备的负责技术人员43名;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每台设备的维护,使其经常处于完好正常状态,并对设备、人身安全负责。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记录,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实验室主任。对于位置相对固定的大中型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小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如有必要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根据院有关管理理念,由学校投资,或依托于燕山大学在本院建立的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基金、款项购买的设备均纳入本室管理。由课题组、系、室购买的属于国有资产范围的仪器设备同样纳入本室管理。重点实验室有关课题组及其他相关科研课题组、室等可在课题期间统一管理、借用。不属于某一个项目或某一个方向。多个项目需要时,在保证重点项目的前提下,协调使用,提高利用率。项目建设基金购买设备由实验室委托项目建设负责人保管和维护,项目负责人每年汇报一次设备使用效率和实验条件保证情况。如出现使用效率或实验水平过低,项目负责人将在实验室主任监督下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实验水平和使用效率。如达不到项目建设基金申请时所提出要求,实验室将收回设备。

管理规则是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保证,望广大师生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