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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12-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力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工作档案在教学研究、实验教学改革及实验室教学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1.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从事实验教学与管理工作所留下来的历史记录和经验总结。实验室工作档案是高等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教学大纲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⑴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及年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⑵实验室教学的有关资料,如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教学计划表、指导教师备课所作的标准报告或教案;

⑶实验教学的各种原始资料:实验报告、实验成绩记录、实验开出记录、新开实验项目申请与验收材料;

⑷实验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仪器设备的账、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

⑸实验室专职人员的编制情况,人员的考核,实用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修情况记录,工作日志;

⑹实用技术人员的科研、技术开发、实验研究等资料;

⑺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实验室的三废处理制度及相应的检查记录;

⑻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分析、总结材料,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3.实验室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作兼职档案员,管理实验室工作档案,档案的借出要有严格借阅手续。

4.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准离岗。

5.实验室平时要注意各种资料(包括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及建档工作。

6.各类工作档案要妥善保管,且保证连续、完善。

7.为了查找、借阅方便,各类工作档案要建立相应的目录。

教务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