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统计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教务处能及时汇总上报各类数据资料,要求各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的填报有关数据报表。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1.各类基本信息收集报表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印制。各实验室要选派专人负责统计、填报,其他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
2.实践教学管理科与设备科负责各种数据报表的汇总工作,负责向省教委上报“教供二表”、“教供三表”,并有义务为学校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有关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等信息、数据、资料。
3.各实验室均应及时、准确填写下列有关信息报表。
⑴实验项目数据卡片;
⑵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⑶实验教学计划表;
⑷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
⑸实验室基本情况调查表;
⑹实验室经常费的使用计划;
⑺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
4.各类报表要按要求逐项填写,字体要工整、数据要准确可靠,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实践教学管理科。
5.各类报表实验室要按规定时间准时上报,如拖延不报按教学事故处理。
6.各实验室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各类数据、资料,实验室基本情况有变动时要及时记录。
教务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