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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材料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管理与维护条例

发布日期:2009-12-01    作者:     来源:     点击:[]

1.中心的设备(含仪器、仪表、应用软件等,以下略)及其他资产应由依托单位资产主管部门(燕山大学设备处)独立建帐管理。

2.中心所有设备统一管理、借用。不属于某一个项目或某一个方向。多个项目需要时,在保证重点项目的前提下,协调使用,提高使用率。

3.项目建设基金购买设备由中心委托项目建设负责人保管和维护,项目负责人每年汇报一次设备使用效率和实验条件保证情况。如出现使用效率或实验水平过低,项目负责人将在中心主任监督下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实验水平和使用效率。如达不到项目建设基金申请时所提出要求,中心将收回设备,并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请项目建设基金的资格。

4.中心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协调设备的日常使用;协调确定设备的购置计划;组织专家对新设备进行调试、培训;安排设备的负责教授和负责技术人员;负责组织专家对设备进行修;统计设备使用情况。

5.中心内各课题组与研究室对设备有使用权,使用者应在中心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仔细阅读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范,掌握设备的使用要领,对于有高压、辐射等危险性质的设备,要特别注意,严格遵守实验规范。

6.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应先到中心办公室办理预约登记手续,使用后要严格填写设备使用登记并签字。实验中如果有设备故障就立即与中心设备负责人员联系解决。

燕山大学材料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200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