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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人员岗位负责制

发布日期:2009-12-01    作者:     来源:     点击:[]

1.实验中心负责人负责制定实验中心发展、实验技术队伍培养规划;定期向国资处或实践教学科提供设备定购、维修及所需易耗品计划;配合相关课程制定实验大纲、编写实验讲义、组织实验教学;协调实验教学与科研实验关系;检查实验室各项工作进行情况并定期向实践教学科汇报。

2.实验技术人员应在学年末向实验中心负责人提出下年度设备购置、维修计划及设备运行情况;承担部分设备仪器维修及自治设备任务;参加实验讲义编写、准备、指导实验和批改实验报告等。

3.实验教师实行坐班制,履行实验技术人员等职责和待遇。

4.实验中心应按房间设置安全负责人,其职责是完成安全用电、防火、防盗措施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本室卫生及精神文明建设。

燕山大学材料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