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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材料学院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基本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2009-12-01    作者:     来源:     点击:[]

(材料学院学术委员会2007年5月17日通过)

一、本中心是材料学院及亚稳材料制备技术与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全体师生和研究人员教学、科研的基地,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教学与科研的充分利用,便于管理,适于合作,本中心按照所管设备的性质、分布情况和现有操作人员的技能实行分组管理。

每个组在中心管理规则的框架内制定具体设备的管理、使用细则。其指导思想是如何更有利于设备的开放、有效利用、考核方便公正、合理收费,更有利于使用者快捷、准确的获得试验结果;要优先考虑使用者的方便。

二、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无间断记录制度。中心管理人员负责相关记录。对于有试验的设备要详细记录设备开始运行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运行状态、机时、交接状态和收费情况,并要求有使用者签字,相关费用除记在设备记录本上之外,还需在使用者经费本上注明。

三、科研测试和教学实验均实行预约制。教学实验需提前至少一周。科研试验可随时预约,严格按预约的时间进行,如有特殊问题需更改预约时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对于特殊试验可由中心负责人视情况具体安排。

试验中的收费是仪器设备占用费,所有消耗品由使用者自行解决。对于中心已有准备的常用耗材使用者可领用,根据价格和用量在使用者经费本相应科目中扣除。中心人员有责任向付费方提供详细说明。所有费用须经学校财务处转账,中心所有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现金,否则将予以解聘处理。实验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试验前或试验后收费。

四、中心人员在正常上岗之后每月岗位津贴的80%按学校规定正常发放,年底考核合格后即发放剩余20%部分;根据中心全年的收入情况和中心每一位成员的表现,通过综合评定发放全年综合奖。综合奖按服务满意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和发放。

五、综合奖经费来源为与学校上报所产生的超工作量补贴和大仪器维护工作量以及科研收费的10%。上述经费中20%作为实验室主任基金后,中心人员各项得分计算后按总分平均计算分值。

中心主任基金主要用于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特殊性质的工作、特别支出等方面,由中心领导和顾问组协商发放,由主管院长监管。

六、中心人员领用消耗品实行内部收费制。对于教学实验的消耗品要由实验室会同实验室顾问组核发教学实验消耗品的规格、种类数量,在使用中超出部分要有充分理由,否则超出部分费用由中心人员自理。

七、鼓励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中心对使用者可免费培训二次,考核合格后可按操作级别许可范围操作相关仪器设备,对于主要由使用者自行操作的测试,可根据情况减免收费的20~40%;如果全部委托实验员进行样品制备和操作,将加收服务费,一般收费标准基本是设备占用费的2~5倍,对于每个设备个体可由相关管理人员会同实验室顾问组协商。对于非工作日期间自行操作使用者可根据具体设备实行包时间段的方式收费,相对低于正常时间收费,并且只记时间段,与该时间段内所做试验数量无关。

八、由国家各种渠道经费购置的设备其产权均归属于学校,中心负有管理职责,对于课题组管理的上述设备是实验室委托课题组管理,必须由实验室与课题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课题组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委托期间所有消耗品支出、故障维修费和操作人员的工作补贴由课题组承担,出现重大故障时需将故障原因及处理过程向中心相关人员汇报;该类设备课题组具有优先使用权,同样有义务服务于全院师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服务。由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可以开展协作,服务过程中可参考实验室管理的设备收费办法适当收费和分配。

燕山大学材料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2007年5月17日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