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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管理,保证此类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决定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2008年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范围

于2010年5月底以前结题的2008年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于2010年5月以后结题的2008年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如完成了预定任务,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原则上也可以申请参加结题验收)。

2.学院自查

请项目参与各学院根据《燕山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结合各项项目合同书要求,对2008年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并给出优秀、合格或延期整改的综合评价。

3.提交材料

5月12日前,请各学院教务科统一将《燕山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1)(一式4份,纸质和电子版),结题支撑材料(①实验记录本,主要记录项目实验过程和结果;②论文或专利,已公开发表论文或已获专利的项目需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论文的电子文档及收录证明;③成果为实物的,提供实物电子版照片、说明书;④项目总结报告;⑤项目开展工作电子照片等)(1套),结题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1份)和学院结题验收工作总结报告(1份,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教学质量与建设科,同时将电子文稿提交至:jxk@ysu.edu.cn。

4.材料审查

5月13日-14日,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5.现场验收

5月15日-16日,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

6.意见反馈和补交材料

5月17日-21日,教务处将材料核查情况反馈给各学院,并请相关单位补交材料。

7.项目汇报PPT电子版请于5月19日前由各学院教务科统一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与建设科。

8.现场答辩

5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学校将在专家审查的基础上,组织项目答辩。答辩分PPT汇报(汇报5分钟)、提问与答辩(5分钟)两个环节进行,项目组可在现场对研究成果进行展示。

9.学校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专家审查和答辩情况,对项目进行优秀、通过和不通过的评定。经评定为优秀及通过项目,学校将颁发结题证书并允许其报销全额研究经费;经评定为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延期整改、项目终止予以处理,并扣发研究经费。对于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学校要按照《燕山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对2009年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和部分没有参加结题验收的2008年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没有参加结题验收的2008年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009年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2.检查内容

(1)立项以来各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2)本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拟改进措施;

(3)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4)项目建设博客平台的维护情况;

(5)下阶段的建设计划、预期成果和保证措施等。

3.检查方式

此次中期检查学校将采取项目组自查、学院检查、学校专家组检查的形式进行。

(1)项目组自查

项目组应在总结前期研究工作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收集有关阶段性建设成果,认真填写《燕山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阶段汇报表》(见附件3,必须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一式2份),相关支撑材料(一套)交至所在学院。同时,登陆http://jwc.ysu.edu.cn/blog/main.asp,注册并上传项目“管理博客”的相关内容。

(2)学院检查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中的“学院意见”一栏,并于5月12日前将审查通过后的《燕山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阶段汇报表》(2份,并签字盖章)、相关支撑材料(1套)、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1份)和学院中期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章,1份)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与建设科,同时将电子文稿提交至:jxk@ysu.edu.cn。

(3)学校检查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管理博客”上传的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校公布。

4.检查结果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三个层次:按期完成、限期整改、项目终止。

(1)对于按期完成的项目,将作为下一步重点交流的项目,并作为结题评审评优的依据。

(2)对于被限期整改的项目,暂停建设经费,须将整改方案以书面的形式报送至教学质量与建设科,经专家检查通过后方可继续实施和使用项目经费;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项目,将终止实施。

(3)被终止项目的参与学生不得再次申报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5.其他说明

各学院(系)及相关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准备、客观总结,通过此次检查促进下一步建设工作。

教务处

材料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0年4月23日